法律分析: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可以在员工手册或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旦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不过,这些处罚规定必须向员工们公示,并经员工同意,否则对员工无效。3、以奖代惩,跟员工约定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最后,若是公司对犯有过错的员工任意罚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或者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违规处罚制度
1、奖励1. 为宾客提供优良服务,受到书面或口头表扬者。
2.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 为维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确有成效者,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6. 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
7. 爱护公物,节约不浪费。
8. 团结同事,尊重上司,发扬酒店文化突出者。
9. 完成本职工作杰出作用,榜样作用(好的方面,并分季度评选)。
2、客房部处罚制度
1. 上下班不到服务中心签到、签退,代人签到、签退。
2. 上下班不穿工衣、工鞋、袜、不戴工牌,仪表不达要求者。
3. 迟到、早退、以到岗时为准,30分钟内口头警告,超过30分钟作为旷工一天处理并作书面警告。
4. 上班时间看报、吃零食、写信、聊天、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干私活者。
5. 工作不主动,懒散者,重犯双倍处罚。
6. 无故进入客房(不属于自己清洁范围的)。
7. 交班不填写工作记录或交班不清。
8. 上班时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布草车摆放,垃圾袋,吸尘机使用,保养,服务员工作报表不携带、不填写)。
9. 做房时不打开门或边看电视边听音乐边做房(除正常检查以外)。
10. 在房间,服务台坐着,谈笑。
11. 做完房后不锁门,不锁窗。
12. 因工作入房不敲门,不报明身份。
13.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无故推辞。
14. 上班时间讲家乡话。
15. 个人卫生差者(女:不化妆,扣当月服务费,长指甲,长发过肩,涂指甲油,浓妆;男:长发,指甲过长,留胡须,有异味)。
16. 上班时不在指定工作岗位,擅自离岗,下班在酒店营业区内闲游。
17. 上班时大声说话,喧哗,远距离喊人。
18. 敲门不用手指,而用其它物品。
19. 见到客人或上司不主动打招呼,不问候。
20. 服务中心所有的物品,未经领班或服务中心文员批准,擅自外借。
21. 公共卫生区没有达到标准(包括楼梯,走廊)有拉圾、污渍、水渍、当班次每人受罚,领班加倍。
22. 未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报表。
23. 站立时靠墙,接电话时背向客人或有不雅动作。
24. 未经领班同意,一律不准入工作间休息,并且进入不关门。
25. 事假必须24小时前申请并报经理级以上说明原因,批准生效方可,否则当旷工处理,严禁电话、信息请假。
26. 病假一律要有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病假单,否则作旷工处理。27. 被经理、总监查出房间卫生,公共卫生不合格,处罚当班服务员,领班加倍。
28. 上班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工作消极,顶撞上级给予书面警告。
29.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调休,当班者与替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30. 休假期满,不按时返回者,三天内作旷工,过三天者自动离职处理。
31.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32. 破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以外)书面警告处理。
33. 未经客人同意,随便翻动客人物品,书面警告处理。
34. 因工作失误造成客人投诉或与客人发生争吵,根据不同程度而作出不同类别处理。
35. 处理事情独断专行,不请求汇报给予书面警告。
36. 服务不主动,不热情,受客人投诉者书面警告。
37. 私自使用客人用品,将酒店物品擅自拿出酒店外(除有经理级以上批条外)根据价值10倍罚款,并给予书面警告
38. 拒绝酒店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酒店财物损失,短缺,原价赔偿外并给予书面警告。
40. 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或不作正常遗留物品手续者给予书面警告。
41. 私自兑换外币给予书面警告。
42. 在酒店惹事生非者,轻者给最后警告,重则开除。
43. 当值时(通宵睡觉)并给予书面警告。
44. 变相出售商品给客人给予书面警告。
45. 消毒间、消毒杯不合格者返工并给予书面警告。
46.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他人声誉,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47.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除赔偿外给予书面警告。
48. 在客房内睡觉,打长途电话,看电视,冲凉等作最后警告。
49. 利用来记登记,敲诈客人钱财,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50. 侮辱、谩骂、恐吓他人,与客人吵架立即开除。
51. 偷盗酒店或客人、员工财物者立即开除。
52. 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立即开除。
53. 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立即开除。
54. 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欧、聚众闹事者立即开除。
55. 传播*秽收刊或**录像带等立即开除。
56.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立即开除。
57.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立即开除。
58.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内累计二次旷工,作自动离职或开除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如与《员工守则》有冲突时,以《员工守则》为准。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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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法律分析: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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