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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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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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具有药品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人民健康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

鸿茅药酒到底能喝不能喝

虽然疫情导致了各大药店经营更加的困难,但是大家千万不要为了那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从非法渠道进货,一旦被查出,得不偿失,10万的罚款,你要卖多久药,卖多少药才能够挣回来。如果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恐怕还不止是罚款的问题。

从“同行”进货,被罚10万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是在对成都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药店内正在销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缬沙坦胶囊(代文)等药品不能提供上家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等。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交代内容和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凭证显示,上述药品均是从零售药店购进,零售药店没有“批发”的经营资质,且购进上述药品无法提供同批次的随货同行单,购药凭证也无法确定药品批号,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所售药品是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

最终,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药店成了“供货商”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四川乐山市。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之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对犍为县芭沟镇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随意摆放在该药店收银台上的两张销售凭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两张销售凭证均为犍为县城区某药店开出,日期均为2022/01/25,购买人均为个人,且其中一名顾客与该药店工作人员“重名”。一张小票显示销售药品14种,数量为73盒(瓶),销售金额为441.5元,另一张销售小票显示销售药品4种,数量22瓶(盒),销售金额为163元。

其他药店的销售凭证怎么会出现在该药店?且药品品种不同,数量多为5瓶或10瓶,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产生了怀疑。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对照上述销售凭证,在该药店的货架上找到厂家、规格、批号等信息完全一致的其中10种药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药店工作人员提供以上10种药品的出库随货同行单、发票等资料,该药店现场无法提供。该店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目前,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延伸调查正在进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中药饮片亦是重灾区

在多地监管部门公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成为重灾区。

南海网曾报道过一起无资质购进中药饮片的典型案例,海南省乐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东县黄流镇一药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中药饮片专区柜台内发现有13种无任何标示的中药饮片防风、茯苓、杜仲等,其外包装无生产厂家、无品名、无等级、无规格、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内容。

这13种中药饮片全部用透明的封口塑料包装,外观可见内包装的中药饮片或为块状或为切片状,部分塑料袋包装上手工书写中药饮片名称。

面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该药店经营者未能提供其购进票据及随货通行单,以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正规渠道进货的资质材料。同时,该药店负责人也无法提供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13种无包装中药饮片现场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 该药店曾因短缺上述涉案中药品种,于是通过微信联系销售中药饮片业务员采购,并用现款现货的方式结算采购中药饮片。

该店通过微信联系中药饮片业务员索取所在公司的资质相关材料及证明,但对方并未提供其所在公司资质相关材料,也未能提供所在公司法人签署授权业务员在该地区销售中药饮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统计,丹参、白芷、山银花、茯苓等4种中药饮片尚未销售,其余9种中药饮片已有少部分销售,所购进的13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为157元,违法所得75.42元。最终该药店收到10万罚单。

全国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来了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

通知明确,结合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任务,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基本完成。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这一条款明确列举了药品经营企业产品购进的合规渠道,相应地,超过合规界限的下列渠道将被视为“非法”。

1、零售药店向同行购进药品

2022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一药店因从同行购进药品,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查处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2、医疗机构(含诊所)等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

零售药店虽然属于经营企业,但经营方式是零售,不得开展药品批发业务。

若零售药店遇到多次、大量购买药品,需要留意购药者信息,并做好处方药销售登记;而作为“买方”的医疗机构(诊所)等则可能被判定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连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

在连锁药店采购管理方面,各省均明确要求由连锁总部统一采购药品,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示,已对多家连锁药店开出罚单——对连锁总部给予一定金额处罚,并责令涉及门店停业整顿。

对违反统一采购规定的连锁药店,广东、湖南、安徽、河南等地药监局分别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远程药学服务、停止医保定点,直至责令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举措,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4、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药贩子”为主)处购进药品

这种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有“利”可图,但“回收药”(即通过套刷医保,二次流入市场的药品)等无法提供发票、随货同行单等资质证明材料,甚至可能是假劣药,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形,此次专项检查将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

需要重点关注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购销常温的妈咪爱、整肠生等生物制品,以及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定型包装)而经营配方饮片的行为,均属于超出许可的经营范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对违反上述条文规定的行为,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设定了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不可以喝,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的药品,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

对于鸿茅药酒的产品属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拥有“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的药品。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

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关于鸿茅药酒的药品标准收载于《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等主治功能。

扩展资料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甚至会在少数人身上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非处方药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中国经济网-鸿茅药酒:药似药酒非酒剪不断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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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风的头像
    语风 2025年07月21日

    我是五洲号的签约作者“语风”

  • 语风
    语风 2025年07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语风
    用户072106 2025年07月21日

    文章不错《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